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字体:  

    一、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依据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施行)第九条。

    三、申请条件

    (一)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50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不低于40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年收购量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3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不低于5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申办程序

    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时,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以及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

    (5)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6)粮食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

    (7)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企业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原已从事粮食收购的,应当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2、年收购量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时,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以及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

    (5)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6)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处室、人员

    受理处室: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

    受理地点:省粮食局大楼712室

    责 任 人:刘福元  办公室电话:6266106

    经 办 人:陈丰科  办公室电话:6227932

    八、相关下载

     1、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样表)下载 

  2、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下载

编辑时间:2005年10月19日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