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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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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称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二、依据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526施行)第十九条。

    三、资格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酒精、饲料等工业用粮生产企业;

    2、酒精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0.5万吨以上,饲料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

    3、近两年生产运营正常,无违法经营行为,企业信誉好。

    四、提交的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近二年的财务报表;

    4、企业近二年的酒精、饲料销售报表,上年度酒精、饲料实际生产用粮情况。

    五、申办程序

    1、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江西省内酒精、饲料等工业用粮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江西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申报表》,一式5份,报所在地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后,共同实地察看企业的生产状况,认真审核企业的有关材料;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由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共同核发《江西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认定书》。购买陈化粮企业资格认定书一年内有效,并由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向购粮企业所在地的国家税务部门寄送《江西省陈化粮购买企业确认通知书》。

    4、获得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要与省粮食局签订责任书。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处室、人员

    受理处室:省粮食局调控处 

    受理地点:省粮食局大楼715

    责 任 人:戴杭生  办公室电话:6261774

    经 办 人:杨建纲  办公室电话:6213615

    八、相关下载

    1、陈化粮购买资格申报表、江西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认定书、江西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确认通知书下载

     2、江西省陈化粮交易责任书下载

编辑时间:2005年10月19日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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