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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湖北省粮食局进行有关内设机构调整 增设法规处和监督检查处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精神,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调整湖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与局机关办公室分离,实行单设,核定行政编制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所需人员编制在省粮食局机关内部调剂解决。政策法规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参与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等法规及规章制度;参与拟定省级和行业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技术规范;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湖北省粮食局增加对全省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能。增设“监督检查处”,具体承担全省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能,增加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监督检查处的主要职责是: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湖北省粮食局增加军转干部行政编制4名,用于接收安置2005年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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