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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制定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奖惩办法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为搞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考核工作,省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粮食局,具体负责考核日常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三是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保证价格基本稳定;四是管好地方各级粮食储备,保证地方粮食储备符合国家要求;五是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建立和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六是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对州、市的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设一、二、三等奖;对省级相关部门的考核,根据部门职责,结合州、市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对其履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对州、市和省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该《办法》从2005年开始执行,并对2004年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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