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
近日,安徽省粮食局依据《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向全省发出通知,通知规定:从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对在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审核,并明确了“年度审核合格”、“暂缓通过年度审核”、“不予通过年度审核”具体标准。此次年度审核实行“谁发证、谁审核、谁负责”的办法,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审核对象按规定申领、填写《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报告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审核材料一起送审。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根据需要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做出年度审核结果,并登记入册。对暂缓通过的,由审核主管单位书面告知年度审核对象需要整改的事项,限期整改,符合要求后,予以“年度审核合格”;对未能通过年度审核的,书面告知审核对象原因,注销收购许可证并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告知审核对象有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通知还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许可证年度审核工作,严禁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来源:国家粮食局 时间:2005-11-25 11:33:51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