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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发出开展报废储粮药剂调查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先后发生了重大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等事故,给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粮食行业也曾发生过熏蒸药剂丢失、熏蒸作业不当引起火灾和人员伤亡等事故。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单位对于熏蒸药剂的保管出现了放松管理,甚至无人管理的情况,给粮食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根据“全国粮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摸清全国储粮药剂管理情况,特别是报废药剂管理状况,切实做好储粮药剂的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粮食企业报废储粮药剂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国有粮食企业库存不能正常使用的各类熏蒸剂、防护剂、杀鼠剂以及用于空仓和器械杀虫药剂(以下简称报废储粮药剂)的品种、数量。
    报废储粮药剂包括: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储粮药剂;不知名或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清晰的储粮药剂;没有使用说明书的非通用储粮药剂;包装物异常的储粮药剂;外观检查已经变质的储粮药剂;其他因素造成失效的储粮药剂等。
    二、调查的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和储粮药剂经营企业,近年来已经改制的国有粮食企业也要列入调查范围。在调查已经改制企业时,还要了解企业在改制期间有没有违规处理药剂的情况。
    三、调查方式和时间要求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分别由两家公司调查统计,其他企业按属地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统计。请各地区、各单位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调查数据汇总以后(详见附件1、2)报送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 系 人:梁凌云
    联系电话:010-63906977
    传   真:010-63906909
    电子邮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做好此次调查工作。同时,指导企业加强对已经不能正常使用药剂的管理,积极探索处理这些药剂的方式方法,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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