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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首批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开展第四批(2006年度首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受理一般粮食仓储企业资格认定外,新增地下仓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拥有地下仓(包括石平洞仓、土窑仓、石立洞仓、土立洞仓、喇叭仓)的企业从2006年5月开始可以提出地下仓资格认定申请。申请程序不变。

    二、受理时间。第四批资格认定工作受理时间从2006年5月15日开始。请申请企业及时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司请于2006年5月29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数据、省级现场检查表、受理通知书、初审意见,以及上报文件等材料报送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三、申报要求。请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受理和初审工作,不得无故拒绝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直接派人到现场复核,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企业申请及省级审核软件(2005年9月版)请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下载(www.chinagrain.gov.cn/lm/xzxk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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