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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订单收购政策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粮食直补订单收购工作,广西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政策。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8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43号),对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和完善。一是扩大了直补范围。2008年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工作由去年40个粮食主产县扩大至全区有粮食收购的98个县(市、区)。二是增加了直补规模。直补资金总额由去年的6000万元增加到1.6亿元。三是提高了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普通稻每公斤补0.08元、优质稻每公斤补0.14元提高到今年不分品种统一按每公斤0.20元补贴。四是增加了收购品种。今年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品种在往年早、中、晚籼稻的基础上增加了玉米。五是调整了直补兑付方式。兑付给农民的补贴,原则上由财政通过农补网“一折通”打入农户账户,在农补网尚不成熟的县(市、区)亦可由财政部门派人现场兑付或委托粮食收购企业兑付,具体兑付方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六是简化了订单形式。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收购计划,将本县(市、区)收购计划数量分解到乡(镇),再由乡(镇)分解到村,由村委会分解到农户并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经户主签字认可,然后再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凭证》送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生效,农户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凭证》卖粮。七是进一步明确了直补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2008年储备粮订单收购的普通早籼稻、专用稻主要用于自治区以及市、县(市、区)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收购的中、晚籼稻、优质稻和玉米作为自治区临时储备,主要用于军供和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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