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发〔2008〕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增强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和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致富能力,继续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7〕2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抓好大型加工型项目。抓好稻谷加工、生猪屠宰加工及果蔬加工等大型项目建设,在两三年之内形成2-3个年加工百万吨稻谷、2-3个80-1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2-3个10万吨以上果蔬加工、1-2个1000万羽禽类屠宰加工、1-2个1000万根毛竹加工和1-2个万吨以上油茶加工能力的企业。
二、大力开展企业招商引资。筛选一批成长性龙头企业,选准若干产业化经营的薄弱环节,瞄准省外境外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小分队等形式的专业招商,引导省外、境外企业与我省企业对接,建立生产和加工基地。
三、着力提高行业集中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应相对集中建设,也可单独规划设立农产品加工区,避免工业污染对农产品加工带来不利影响。支持有优势的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和品牌优势,在同一产业领域整合资源,联强联大。支持大型龙头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划拨、委托经营、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同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中小企业实行兼并联合。支持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和上下游产品的联合与合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
四、积极推进优势品牌整合。对有优势品牌的农产品,以增强产品竞争力为核心,实行品牌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宣传广告、统一设计包装、统一质量标准、企业自主经营的整合模式。通过两三年努力,形成若干个产品销售规模较大、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区域性农产品品牌。加大品牌的宣传推介,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创立在国内外市场上叫得响、占有率高的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和运用,创立我省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
五、努力加强市场网络体系建设。积极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为企业的市场营销提供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并对展位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强化生产加工企业与大型销售企业的联合,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专卖、配送等现代流通形式,扩大农产品的销售。
六、切实抓好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紧紧围绕增强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农户的利益联结。对实行统一生产布局、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统一技术培训、统一信息服务的合作社给予必要的扶持。
七、支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原材料基地所需农用地,在土地承包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依法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租赁等方式流转获得。对集中连片的基地,各级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优先予以考虑。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最低保护价、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努力把松散性生产基地建设成紧密型基地。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储存和冷藏设施,对企业在产地建立储存和冷藏购置的设备给予适当补贴。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八、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8年开始,省里将视财力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稳定的农业产业化财政投入机制。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通过对加工项目以及部分流通项目贴息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做强做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龙头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品牌培植;通过订单补助方式,引导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50%以上重点用于列入“双十”工程的龙头企业。
九、积极拓展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起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等互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改革创新,优化信贷管理机制,不断增加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龙头企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不断拓宽贷款抵押物的范围,积极开办山林、草场、荒坡、水面等具备依法可流转交易条件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创新质押方式,开办订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以及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在企业固定资产以及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个人资产应抵尽抵的前提下,可发放部分信用贷款。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政银企合作、签订融资风险补偿、信贷奖励协议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十、适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粮食、生猪、家禽、水产、水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领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近期先行在与“双十”粮食加工企业对接的粮食和脐橙生产基地率先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保险公司多方合作,全程保障的“合作+保险”农业保险机制。积极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根据参保农户意愿,区分不同农产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
十一、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为企业上市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在企业改制辅导、上市申报、并购重组、项目融资所需办理的各项审批和出具各类手续方面,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共同促进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快推动上市进程。
十二、切实加强服务和指导。各地各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和指导方式,形成推进龙头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加强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省里重点抓好“双十”企业,设区市重点抓好“双百”企业。省农业、林业、粮食等部门要对“双十”企业实行挂点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各负其责,齐心协力。要加强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特别是龙头企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探索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
2008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