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粮食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西省粮食局党组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及《中共国家粮食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分工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㈠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人事教育处)

2、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机关党委)

3、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设廉政教育课程,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人事教育处)

4、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着力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组)

5、改进国有粮食企业领导人员作风,纠正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财会处、人事教育处、纪检组、监察室、省粮油集团公司)

㈡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6、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纪检组)

7、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单位党组织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机关党委、纪检组)

8、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教育干部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文化。(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纪检组)

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㈠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办公室、机关党委)

2、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监督。(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㈡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3、落实省委修订的《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修订省局相关制度规定。(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4、落实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人事教育处、监察室)

5、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管理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拉票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人事教育处、纪检组、监察室)

6、推行政务、厂务、事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意见》,推进网上审批,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和程序,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办公室、调控处、行管处、监督检查处、财会处、军粮中心、监察室、人事教育处)

7、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资金收入和使用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行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财会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监察室)

8、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局直属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财会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省粮油集团公司)

9、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坚持大宗物品采购由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审批,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局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等招标投标工作。(行管处、财会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监察室)

10、清理粮食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办公室、调控处、行管处、军粮中心)

11、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以及储备粮和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处、调控处、行管处、省粮油质监中心、省储粮管理公司)

三、强化监督制约

㈠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检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规范粮食市场监管和国有资产监管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调控处、财会处、监督检查处、行管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基建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纪检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

4、加强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上一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同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的规定。(机关纪委、纪检组)

5、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教育处)

6、加强纪检监察监督。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局机关纪委以及局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省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室机构的职能作用。(纪检组、监察室)

㈡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7、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各项干部选拔任和管理监督制度,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决定和公示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局直属各单位)

8、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完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对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巩固治理“小金库”工作成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登记工作。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财会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监察室、局直属各单位)

9、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开展对局直属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财会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局直属各单位)

10、逐步推进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办公室、调控处、行管处、军粮中心、监察室)

㈢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局党组、纪检组和机关党委、纪委的监督职责,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纪检组、监察室)

12、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监察室、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13、落实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推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促进审计结果落实。(财会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

1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事务公开。(办公室、财会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

15、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重视和发挥“发展环境监测点”功能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16、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纪检组、机关党委)

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㈠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1、加大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调控处、监督检查处、监察室)

2、认真纠正粮食出库、销售中刁难购买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监督检查处、调控处、监察室)

3、加强对粮食仓库维修、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财会处、行管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4、加强对行业协会、粮经学会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人事教育处、行管处、财会处、监察室)

5、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行管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6、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人事教育处、财会处、监察室)

㈡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7、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虚心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改进全省粮食系统的政风行风。(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行管处、监察室、行业协会)

五、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㈠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以查处发生在粮食系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收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近期要重点查处以下案件:⑴粮食收购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弄虚作假,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⑵擅自动用中央及地方储备粮、或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中央及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或在粮食统计工作中虚报库存,套取国家财政、省财政等补贴的案件;⑶军粮以及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中的违纪案件等。(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监督检查处、调控处、行管处、财会处、军粮中心)

㈡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经销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

㈢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3、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管,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措施,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教育处)

㈣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4、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

六、切实抓好《工作规划》贯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贯彻落实中央的《工作规划》和省委的《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粮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党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党组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明确落实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要逐条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责任,按照责任分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在任务分工中,排列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要会同其他责任单位研究提出贯彻意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开展监督检查。各处室、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纳入每年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各处室、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每年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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