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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08年12月20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系统总结了我国三十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刻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共江西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深入研究了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改革发展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增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村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革,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不断跃上新台阶,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有效供给作出了重大贡献;农村二、三产业蓬勃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农民收入大幅增长,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事业发展和扶贫开发取得重大进展;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为繁荣农村经济、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三十年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的基本经验,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我省三十年农村改革发展实践给予的启示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实力和竞争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保护和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着力发展粮食生产,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和农业装备水平;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不断完善农村经济体制,使农村经济摆脱自然经济的局限和计划经济的束缚,逐步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必须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必须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是把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江西实际紧密结合的结果,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我省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将兴起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热潮,我国农业和农村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波动,国家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举措,加大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国家加强了农村制度建设,大幅度增加了“三农”投入,为“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关注“三农”的氛围更浓,支持的力度更大,服务的措施更多,是推动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十分难得的机遇。但也要看到,我省农村改革发展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业基础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还没有根本改变;农民持续增收困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没有根本改变;农村矛盾纠纷大量存在,治安形势仍然严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既要正视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又要看到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顺应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牢牢抓住新机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倍努力,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将农村改革发展引向深入,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的好形势。

 

    二、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新形势下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政治任务,坚持农村的一切工作都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目的,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坚持重视农业必须加快工业发展、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加速城乡一体化必须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方略,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农业基础,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新要求,我省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产业化程度有明显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总量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更加健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较大程度改善,森林覆盖率尽快达到并保持在63%以上,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动摇,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在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经营方式创新,改革不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二,坚持巩固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切实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我省粮食生产的传统优势,确保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确保对国家粮食贡献不减少。深度开发和利用农业优势特色资源,把我省建设成为影响力大、辐射力强、商品率高的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实现农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三,坚持保障农民权益不动摇,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关心农民疾苦,倾听农民呼声,着力把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落实好,切实保障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确保农村稳定。
    第四,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动摇,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统筹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坚持从抓项目入手,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上下功夫,在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上使力气,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五,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不动摇,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保持并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一)以“新增百亿斤优质商品稻谷生产能力工程”为重点,大力提升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突出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突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大力发展水稻生产;突出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主攻单产,推广良种、良法。重点抓好环鄱阳湖、赣抚平原、吉泰盆地和赣西粮食高产片的“三区一片”粮食主产核心区建设。继续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立粮食增产后备区。落实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各项支持政策,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农民增收与地方财力增长相协调。
    (二)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要按照市场化的理念来谋划农业发展,优化农产品结构和农业区域布局,在全省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规模效益、品牌效应和产业聚集力的农业产业群。重点建设粮油、生猪、水产、水禽、水果五大全省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油茶、毛竹、蔬菜、茶叶、中药材等区域性特色产业,从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源头上抓起,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优质农产品基地,构建具有江西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组织实施百万吨油料生产能力工程、千万亩柑橘(果业)产业化工程,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水平。加速推进现代渔业发展,稳步增加水产品产量。积极发展观光农业、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努力提高优质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要用工业化思维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构建与现代农业产业相匹配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体系,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重点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能力强、带动农民增收多的龙头企业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超大型龙头企业。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鄱阳湖区和五河重点段堤防治理,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建成鄱阳湖水利枢纽、峡江水利枢纽等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要以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提升水利保障粮食安全能力。加快全省农田灌溉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抓好“百万亩农田增灌工程”和灌区“两改一提高”建设。加快廖坊等新建大型灌区建设,全面推进赣抚平原等1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继续抓好国家农业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加快中小型灌区和排灌泵站配套改造,着力抓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提高抗旱能力。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好中小河流治理。支持农用工业发展,加快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强化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农业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农业高新技术应用、良种培育、丰产栽培、疫病防控、防灾减灾、农产品加工等科研与示范。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以省农科院和林科院为主体的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鼓励农业科研院校和科研人员面向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并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全面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农业科技园、农村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作用。鼓励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大力支持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发展,着力培育科技经纪人,发挥其在科技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扩大农村消费,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载体,以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畅通高效、功能齐备、经营方式先进、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加强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和营销工作。加快建设农产品物流中心和大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形成“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展馆,积极开展农产品展销会、订货会等形式的促销活动,培育壮大农村各类流通服务组织、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减免农产品运销环节收费,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积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设立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发展县域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和乡镇超市、村级农家店,加快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积极实施“家电下乡”活动,活跃城乡市场。继续巩固和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完善省、市、县化肥淡季储备贴息制度,维护农资市场和价格稳定。

 

    四、加强农业项目建设,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一)紧紧抓住国家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的机遇,突出抓好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会,认真研究谋划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一批开工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启动一批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工程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尽早完成建设任务并发挥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尽快下达新增项目投资计划,加快项目规划编制和申报速度。按照有利于农村经济长远发展的思路,做好项目储备。拓宽发展思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更大的投资支持。通过大力组织和推进农业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装备水平。
    (二)着力抓好农业招商引资,积极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和交流。大力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突出农业产业招商,选择好一批重大项目,着力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村经营主体到省外、境外、国外创办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合作,加强农业经贸交流。积极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加快建设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培育多元化出口主体,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围绕优势产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引进一批国际国内农产品加工大型企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农业项目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深化赣粤、赣沪、赣浙、赣港、赣台等农业经贸合作。
    (三)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农业,掀起全民创业新高潮。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突出发展县工业园区和农村中小企业,推动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为工业园区免费培训农村劳动力。全面激活农业创业主体和投资主体,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创业能人投资农业项目和在农村创业。扎实推进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工程”,对外出务工农民回乡投资办厂的,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用地审批、项目扶持、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巩固和发展生态优势。加大五河一湖环境保护力度,整体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切实搞好环鄱阳湖区的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永保鄱阳湖“一湖清水”。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积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探索多种形式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推广绿色植保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多种绿肥,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尽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抓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国家农业开发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等建设,开展农村沟塘渠系的清淤整治,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大中型沼气工程。全面推广“猪-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推进循环型农业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近期内在所有乡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废旧物资回收站。
    (二)全面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加快林业发展。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投入3亿元,用于支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林业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程、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珠江防护林、林业血防林、东江源保护等林业生态工程。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大力发展毛竹、油茶、生物质能源林、工业原料林、苗木花卉等产业和竹木精深加工业。加快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鄱阳湖旅游生态示范区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旅游品牌。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林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构,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快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步伐,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支持政策,逐步扩大林业生产保险险种,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严格按规划审批农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制度,抓好村镇道路、排水、绿化、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提高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加快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客运服务。加快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乡乡有局所、村村有邮站。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步伐,加大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饮水保障体系。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推广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提高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建立和完善农村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生物灾害、地质灾害、汛情旱情的监测预警,提高监测水平。建设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气象评估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加大专业力量的建设投入,加快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灾害处置能力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结合移民扶贫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

 

    六、加快以民生工程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步伐,构建和谐新农村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加快小城镇建设,构建小城镇产业支撑体系,完善小城镇社会管理职能,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长期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从2009年起,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南昌市、新余市和部分县(市、区),开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工作。
    (二)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和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注重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完善激励政策,保障和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鼓励优秀教师和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全面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努力创作生产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作品,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工程,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逐步健全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村落社区、文明信用农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完善城乡困难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农村实用卫生人才,完善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妇幼保健,落实儿童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力度,重视健康教育。切实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认真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确保农村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尽快制定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布局,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把发展生产和富裕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每年在全省选择1万个左右的自然村(组),扎实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继续推进以“一村一品”为重点的产业建设,以“六改四普及”为切入点的村庄整治建设,以庭院绿化、道路绿化、村旁绿化和村庄垃圾无害化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绿化工程,加强农村新社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村庄整治任务和实现阶段性目标要求。
    (四)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计划、移民搬迁扶贫工程和以工代赈工程,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依据国家新的扶贫标准,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扶贫标准,不断加大扶贫投入,把尽快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促进农村长期稳定和谐。重点提高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全覆盖。扩大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和党员干部结对扶贫范围,并形成制度化。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反贫困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保障标准的自然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和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军人优抚政策,发展农村老龄人和农村残疾人事业。

 

    七、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的确权发证要确保落实到农户。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多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各级财政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农业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联动监管、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坚决守住全省4300万亩的耕地底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全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实现占补平衡。完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三)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保证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加强支农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完善补贴办法,逐年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宏观调控,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制度,健全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健全产粮(油)大县的奖励制度,逐步加大奖励力度,奖励资金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产业的发展。
    (四)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条件,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互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扩大农业信贷业务,提高农业信贷比例。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信贷组织网络。拓宽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龙头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服务作用,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到农村。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开展和扩大村镇银行试点,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以小额保险为突破口,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逐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和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五)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围绕转变乡镇政府职能,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顺省、市、县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所有乡镇全部推行“乡财县代管”;增强基层财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重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继续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完善“两田制”;逐步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适时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农场实行场乡合一。

 

    八、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努力开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一)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农村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省、市、县党委都要有常委专职分管农村工作,提倡在党政班子中交叉任职的领导分管农村工作。涉农重大项目要安排领导跟踪负责。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监督指导作用。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农村工作作为考核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主要内容。建立省市县领导联系农村制度,省市县四套班子成员和法检两院领导都要建立一个农村工作联系点。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重视和加强新闻媒体对农村工作的宣传推动作用,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建立县乡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完善选举办法,选好配强村级班子,每个村级党组织都必须配备纪检委员。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努力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管理有序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加大在农村特别是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的步伐,探索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办法,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和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格局。关心爱护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落实好农村困难党员救助政策。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两年内覆盖全部行政村。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村干部培养和选拔力度,采取选派与培养并举,为村干部队伍输送新的人才,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理解和关爱农村干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解决村干部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继续做好农村离任“两老”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办好各级农业干部学校,把乡镇主要负责人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能力建设。
    (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以创建农村基层权利规范运行的监督体系、创新便民利民的服务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工程。各地要因地制宜,全面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便民“一站式”服务。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着力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干部监督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法违纪案件。
    (五)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搞好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进一步整合农村维护稳定的资源,大力推进农村警务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平安农村建设,为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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