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赣粮人〔2008〕9号)安排,经研究,决定2008年9月面向全省粮食行业举办粮油保管员、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集中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鉴定职业及等级
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特有职业(工种)。鉴定等级为:中级工、高级工。
二、申报条件(鉴定对象)
㈠中级(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㈡高级(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三、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1、保管员、检验员培训时间:2008年9月16日至9月19日,9月15日报到。
2、鉴定时间:9月20日。
3、培训地点: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地点:江大南路125号,永生现代宾馆(省粮油科研所对面,联系电话:0791—8386666;粮油保管员培训地点:江大南路19号,劳动宾馆(即省劳动厅培训中心),总台电话:0791—8326888。
4、鉴定地点:粮油质量检验员鉴定地点在省粮油质监中心,保管员鉴定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1、培训费:200 元/人。
2、鉴定费:260元/人。
3、食宿费:480 元/人。由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与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统一安排。
五、其他事项
㈠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与鉴定组织工作,并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汇总表》,于2008年9月5日前报送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同时抄送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㈡报名参加培训鉴定者将接受资格审查。请携带本人填写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或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并交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处,联系人:陈蓉,联系电话:0791—3777872,3777871,手机:13677916767;传真0791—3777810。
㈢理论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国家粮食局发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是从事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必备的上岗证书,也做为国家粮食局、省局检查代储粮和储粮安全时从业人员必备的硬件条件之一)。
㈣由于时间紧(培训指导只有四天),为使学员们有充分时间准备,请各单位9月初派人到工贸学院或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购买相关培训资料,供学员学习(《粮油质量检验员》每本56元、《粮油保管员》每本45元)。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汇总表》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也可上http://www.chinagrain.gov.cn/zyjnjd/资料下载)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