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文件 >> 国家部委文件 >> 正文

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0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抓紧腾仓并库和仓库维修,确保新粮收购仓容。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中晚稻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老乡窝网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 常见问题 | 使用帮助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 2005 江西省粮食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5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6226107 传真:0791-6226091
E-Mail:jxlsj@jxinet.gov.cn
ICP备案:赣ICP备05007616号
技术支持: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