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有关处室、中心,各设区市粮食局: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对省直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期限由原来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二、保留实施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期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三、暂停实施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项目。
四、保留省级转办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项目。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保留实施、省级转办的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不再进行行政审批。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