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法》研究起草工作已经启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粮食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负责起草的要求,2009年
5月26日,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如何做好《粮食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任珑同志和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聂振邦同志强调,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区、各部门对粮食工作高度重视。当前,抓紧研究起草《粮食法》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制定一部粮食基本法,是进一步加强粮食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深入扎实的工作,在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方面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积极做好《粮食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与会代表认为,《粮食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粮食工作的高度重视。在《粮食法》的研究起草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国内外粮食流通形势和发展趋势,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立法宗旨;要合理确定《粮食法》的适用范围,综合考虑生产、流通、消费整个粮食产业链;要把行之有效的粮食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定,并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合理地规范各主体的行为与保障合法权益。与会代表还对研究起草《粮食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应当确立的一些基本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
会议提出,做好《粮食法》的研究起草工作,要全面梳理国内现有的与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衔接;要认真研究国外有关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借鉴成功经验;要注重与WTO等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相衔接,又要有效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提高粮食立法质量;要广泛征求意见,做到集思广益。
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波同志介绍了《粮食法》研究起草的初步思考,提出在《粮食法》研究起草中,要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进出口调剂余缺;国家宏观调控下粮食省长负责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服务三农、服务民生,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符合国际惯例与大力扶持国内粮食产业发展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管理、粮食宏观调控、储备粮管理、粮食应急、粮食质量卫生监管、粮食产业支持、粮食消费、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粮食行政管理职责等基本制度。
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等10省(市)粮食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国家粮食局有关司室和中心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来源: 时间:2009-6-8 9:39:00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