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粮发〔2009〕12号


 
 
关于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服务对象走访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粮食局:

当前,全省早稻收购工作即将开始,为贯彻落实全省粮食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听取粮食部门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全省粮食系统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粮发〔20092号)要求,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服务对象走访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走访时间

服务对象走访月活动在全省粮食系统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组织实施阶段进行,具体时间为2009720日至820日。

二、走访对象

参加服务对象走访月活动的单位为各市、县(区)粮食局机关。走访对象为:国有、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点用粮单位、企业,种粮农民和个体粮食经营户。

三、走访内容

(一)征求对粮食局机关服务态度和工作效能的意见建议。采取上门走访为主,电话访问为辅的方式,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粮食部门的服务态度、工作效能和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二)征求对粮食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建议。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赣粮发20098号)要求,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粮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建议,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粮食行政执法理念,落实和健全粮食行政执法制度,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形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良好习惯。

(三)大力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一是各地、各单位要在收购点悬挂、张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横幅和宣传标语;二是各地、各单位要将有关粮食收购政策与法律法规、粮食依法行政和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等方面的内容以问答形式编印成宣传单;三是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向群众分发宣传单,使粮食收购政策家喻户晓。

(四)送储粮技术和粮食信息下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国粮办展〔2009150号)要求,向农民群众传授家庭储粮知识;在粮食收购网点和人口密集的村庄、墟市设立信息公开栏,及时发布和传递粮食市场信息,重点宣传新颁布的《稻谷》国家标准,帮助农民提高种粮效益,实现增产增收。

(五)结合早稻收购工作,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十有服务项目(有政策信息宣传栏;有质量价格公示牌;有收购标样;有整晒工具;有检测仪器;有凉棚;有茶水;有复秤台;有医药箱;有收购服务台;有举报箱、举报电话和意见簿等),为售粮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四、走访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服务对象走访月活动领导,对辖区内的服务对象进行分类梳理,落实相关科室责任分工。要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把此次服务对象走访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各地、各单位要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疑问,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服务对象走访月活动与做好粮食收购、提高机关效能等工作相结合,使服务对象走访月活动起到与服务对象沟通联系,促进粮食工作的良好效果。

(三)狠抓意见反馈。各地、各单位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务必一人一回复,对召开座谈会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也要综合反馈每一个与会对象,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使被走访对象切身感受粮食部门的诚意。

(四)重在解决问题。各地、各单位在服务对象走访月活动中要突出解决问题,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梳理,提出整改意见,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以诚恳热情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展示本单位、本行业的良好形象。

(五)做好材料报送工作。服务对象走访月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粮食局将本辖区内开展服务对象走访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831前书面报省局效能办。

 

二○○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