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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提出以“六个必须”推进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

  安徽省粮食局党组在近日举行的廉政党课报告会上,党组书记、局长孙良龙提出,以“六个必须”推进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

  第一,必须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切实维护卖粮农民利益。主要是认真履行粮食收购工作服务承诺制度,切实做到“八个坚持,八个不准”,对违诺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要体现工作特色,切实做到“三要、两不准”;一要公平定等,严格执行收购政策;二要搞好服务,随到随收,方便群众售粮;三要加强督查,严格收购工作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准给售粮农民打白条,不准出现卖粮难,真正使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党委政府满意。

  第二,必须规范库存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们要以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为契机,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一要完善粮食库存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二要强化粮食库存管理基础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站库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尽早改变落后面貌;三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库存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范围,对管理不善和渎职失职行为,同时追究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四要将监督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粮食库存管理上,全方位加强对粮食库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从源头上防治违规行为。

  第三,必须加快粮食园区建设,切实发挥国有粮企作用。各地在粮食园区建设中,一要体现科学发展的思想,做到规划有远见、设计有创意,设施要完备、功能要齐全,远看象园区,近看是粮库。二要加强监督管理,创建廉洁工程。园区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员聘任或招聘等,都要集体决策,阳光操作,接受监督,预防腐败。负责园区筹建工作的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糖弹”的袭击,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第四,必须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切实保证粮价基本稳定。粮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坚持党性原则,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国家粮食政策方针在本部门、本系统顺利贯彻执行。一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供求总量的平衡,保证市场供应。要未雨绸缪,切实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确保居民口粮需要,确保灾区粮食供应,确保粮价基本稳定。二要以“三个保证”措施切实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即保证地方储备的粮食达到国家要求的规模;保证地方储备粮食适销对路,品质优良;保证地方储备的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支持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维护国有粮食企业声誉。四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强化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的管理。重点是协助政府落实粮食经营企业“最高(最低)库存量”保证制度。同时依法采取控制粮食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批零差率等措施,稳定“非常时期”市场粮价。

  第五,必须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切实增强粮食企业活力。推进粮食产业发展,一要有明确的定位。粮食产业发展要突出粮食流通环节,并向粮食生产、粮食加工、粮食物流、粮食信息、粮食科研、中心市场等领域延伸。二要有明确的载体。在深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各地粮食部门要保留骨干国有粮食企业,具体承担政策性粮食购销任务,同时积极参与竞争,开拓市场业务。三要有明确的步骤。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巩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地位,做强做大形成规模,发挥龙头企业辐射作用。四要有明确的策略。策略是企业发展之本。粮食产业化应当是一根链条,基础是粮源,基地是粮库,升值在加工,开拓在市场,效益在管理、关键在人才。五要有明确的举措。主要体现在:科学的规划、领导的重视、政策的支持、环境的优化、发展的动力、措施的落实。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大力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尽早把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第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切实做好依法管粮工作。粮食行政机关依法管粮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诸多工作需要我们坚持、创新和开拓。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在粮食行政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法律的规范下开展活动。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应当用来为人民服务。我们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决不能以权压人,以权欺人、以权谋私,把依法行政扭曲化,把依法行政的矛头指向群众。我们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依法改正一切不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要准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粮食法规政策。我们要紧密结合粮食工作的实际,学好依法行政的理论、吃透依法行政的精神、把握依法行政的趋势、掌握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法律的框架内管理粮食流通。我们必须明白,按照现代法治政府的要求,我们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权责统一”的原则。具体来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是有限度、有界限、有分工的,可是形象地比喻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在粮食流通管理活动中,地方政府粮食主管部门管理的位置主要集中在“原粮市场准入”和“原粮库存管理“这“两段”,具体包括粮食收购资格和陈化粮购买资格管理、原粮入(出)库和储存质量管理、粮食经营者法定库存量和经营台账管理、粮食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管理、售粮农民利益保护等。我们应当集中精力管好“段内”工作,这既是我们的法定权限,也是我们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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