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9年下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要求,请拟申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对照代储条件,于2009年10月19日--30日期间(非工作日除外)向省粮食局行业指导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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