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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实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的公告

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和《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赣粮发〔201110号)规定,江西省粮食局决定,自201191日起,在全省实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特此公告:

一、了解《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可登陆江西省粮食政务网(网址:www.jxgra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查阅或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二、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备案有关要求告知相关企业。

三、请知情粮油仓储单位相互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备案事项。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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