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和《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赣粮发〔2011〕10号)规定,江西省粮食局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特此公告:
一、了解《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可登陆江西省粮食政务网(网址:www.jxgra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查阅或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二、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备案有关要求告知相关企业。
三、请知情粮油仓储单位相互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备案事项。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