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要求,吉安县委、县政府于8月31日正式出台了《吉安县非工口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吉安县粮食局遵照《意见》精神,有序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一是遵照《意见》精神,按照2003年改革的职工置换补偿标准,测算职工置换资金和改制经费;二是清产核资,评估改制企业资产,并向县政府、提出资产处置报告,启动资产处理程序,筹集改制资金;三是上报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力争9月底前召开职工会议并方案通过实施;四是10月份初与改制企业部分人员签订改制期间留守人员,聘用协议,力争10月底与改制企业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和返聘合同;五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全县非工业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在12月中旬全部结束的工作要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在11月底全面完成改革改制任务。
(吉安县粮食局:郭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