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粮食局关于学习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粮食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粮食局关于学习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保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

    附件:1、省粮食局关于学习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

          2、学习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标语口号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省粮食局关于学习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实施

   

    为保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推动全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根据国家粮食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习宣传《条例》的意义

    《条例》是我国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切实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改革粮食行政管理方式,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使社会各界知晓并自觉遵守这部行政法规。

    二、学习宣传内容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国家粮食局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及《条例》宣传提纲;

    3、《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与粮食流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的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三、学习宣传活动安排

    ㈠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

    1、确定7月22日至28日为《条例》宣传活动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宣传活动周期间要安排宣传咨询日,在当地主要活动场所设点宣传《条例》内容,解答群众提问。同时,设置宣传图板、发放宣传资料,方便群众咨询和了解《条例》。

    2、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取得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如可请当地分管粮食工作的领导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发表讲话;在当地主要报刊开设学习宣传《条例》专栏,邀请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作《条例》解读;与当地电视台协作制作电视字幕,滚动播出相关宣传内容;对宣传活动相关情况进行报道。

    3、省局统一制定宣传标语口号(附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将宣传内容在本单位和所在城乡主要街道悬挂和张贴;组织《条例》宣传车在当地主要街道进行巡回宣传。

    ㈡突出抓好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宣传

    1、组织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学习宣传。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及2004年普法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要学习《条例》,而且要学习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等,提高粮食行政管理能力。

    2、抓好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的学习宣传。要对照《条例》中有关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在粮食流通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条文,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其在粮食流通中的应有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带头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

    ㈢认真搞好社会各界尤其是非国有粮食企业的学习宣传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行业协会、粮食经济学会要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地位、粮食收购管理、粮食质量和卫生管理、粮食流通统计和库存量的管理、粮食宏观调控、粮食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粮食经营者了解《条例》的内容,做到知法懂法,为贯彻实施《条例》创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㈣切实安排好《条例》的学习培训

    《条例》学习培训要按照统一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培训工作在国家粮食局统一规划下采取分级分层负责的原则,逐步展开。培训工作要注意点与面的结合,既要加强师资力量的培训,又要注重面的推广。省局将按照《2003-2007年全省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意见》总体要求,制定《条例》学习培训的具体实施计划(另行下发)。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负责提出本辖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条例》集中学习和培训,使各级粮食部门干部职工普遍掌握《条例》,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学习宣传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领导。本次活动省局由人事教育处牵头,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合。人事教育处负责全省学习宣传活动整体方案的制定、实施及督促检查,组织举办市、县(区)粮食局局长、业务骨干、师资及省局机关、省局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集中培训;办公室负责学习宣传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工作;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宣传计划制定与实施。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指定具体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2、注重宣传效果。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活动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充分发挥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为《条例》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学习、培训和宣传《条例》要突出重点,在掌握其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正确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3、密切沟通联系。各级各单位要将各自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的情况及动态以专题报告或信息的形式上报省局,省局将以信息交流形式对各地的学习宣传活动情况予以报道,以促进全省《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

 

附件2

  学习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标语口号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粮食流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专门性行政法规

    3、大力学习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行使粮食行政管理职责

    5、坚持依法行政,保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面正确实施

    6、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

    7、完善粮食行政监督制度,强化粮食行政行为管理

    8、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9、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10、切实转变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

    11、粮食经营者要切实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12、严格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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